2015年6月27日 星期六

佛典校勘 (1):《摩訶僧祇律》標點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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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訶僧祇律》卷28:「比丘!譬如恒河、遙扶那薩羅摩醯,流入大海,皆失本名合為一味,名為大海。汝等如是,各捨本姓,皆同一姓沙門釋子。」(CBETA, T22, no. 1425, p. 455, b25-28)
 
處標點應為:
《摩訶僧祇律》卷28:「比丘!譬如恒河、遙扶那、薩羅、摩醯流入大海,皆失本名,合為一味名為大海。汝等如是,各捨本姓,皆同一姓沙門釋子。」
如同《大智度論》卷28〈1 序品〉:「五恒河伽、藍牟那、薩羅由、阿脂羅婆提、摩醯」(CBETA, T25, no. 1509, p. 266, a25-26)
勘正訛字之後,其標點應作:「五河——恒伽、監牟那、薩羅由、阿脂羅婆提、摩醯」。
《摩訶僧祇律》此處僅指出四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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