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 星期一

「押人取供」算是「司法正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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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智商不高,有沒有熟悉法律的網友心懷慈悲來教導我?

如果檢察官以甲案長期羈押對方,讓被羈押者供出乙案,結果甲案無罪,乙案判刑。

這樣算不算「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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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自由電子報》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03327

2014-08-10

◎ 王乾任

日前看到特偵組簽結國民黨並無賤賣黨產一案後,隨即也簽結了陳水扁前總統的海角七億案,說是查無實據。第一時間,我的反應是,「什麼,原來沒有海角七億?」曾經那樣被信誓旦旦的海角七億,竟然是一場遊戲一場夢嗎?

那為什麼陳前總統還被關在監獄裡?仔細查了一下,是因為龍潭案跟二次金改案被判刑。然而,這兩案其實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陳前總統收賄,唯一的證人辜仲諒之說詞,也是有疑義的,只剩下一個所謂的「實質影響力」說,是令陳前總統被關廿年的理據。「實質影響力」這麼虛無飄渺的東西可以把一個前總統入獄廿年,關到快死了都還不准保外就醫,卻堅持說這是司法案件而非政治迫害,真的當全台灣的人都腦殘嗎?更別說一堆國民黨的貪污犯全都可以在外面四處趴趴走。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像我一樣,雖然不相信特別費案陳前總統有罪,但卻相信了海角七億說,畢竟那套說法太過繪聲繪影,太過琅琅上口,且紅衫軍倒扁是那麼的流行而時尚的一件事,當年幾乎全部的媒體,都是那樣口徑一致地指責陳水扁貪污,當時的社會氛圍,讓人不相信陳水扁有貪污都難(否則,國民黨的馬英九也不會光靠打扁,就拿下七百多萬票)。

當然我不敢過度推論說,極有可能根本沒有貪污的陳前總統是好總統。只不過,沒有幹的事情就是沒有幹,是不是好總統跟有沒有犯罪是兩回事。

陳前總統入獄這個責任,社會必須一起承擔,一起究責,因為曾經我們有那麼多的人相信了片面的資料,就接受了陳前總統有貪污的說法,以至於當他被下獄時我們冷眼旁觀,甚至嘲諷他的子女,將扁家污名化,一點都不相信他有可能是被誣陷的。

為時未晚,知道自己有錯然後悔改,我們不要被過往社會氛圍或媒體形塑的陳水扁形象所蒙騙,要像了解服貿一樣的態度,重新檢視陳前總統的各個案件以及判刑依據,然後找出自己可以且該做的事情,還陳前總統一個公道。

(作者專事出版和書籍評介,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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