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6日 星期日

菩提比丘:《相應部》的〈35 六入處相應〉與〈22 蘊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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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hi, Bhikkhu, (2000),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Wisdom Publication, Boston, USA.

長老菩提比丘的《相應部英譯》有兩種版式,剛出版的是分上下兩本,共2074頁,後一版改進紙質,上下合為一本,厚度和下冊一樣。

我的書是分兩冊的,這幾天抱著下冊,老實而守規矩地,一字一字讀下來。

在1125頁最後一段,長老指出,六入處其實和五陰一樣,作為欲貪與邪見的領域(domain),但是,〈35 六入處相應〉其實和〈22 蘊相應〉有一個主要的差別,〈22 蘊相應〉常將五蘊作為「身見 sakkāyadiṭṭhi」的領域,而常有如下的經文。長老菩提比丘也指出,這只是說法時強調的層面不同,而非教理上的差異。

《雜阿含33經》卷2:「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病、苦生,...。受、想、行、識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7, b23-27)

《雜阿含62經》卷3:「見色是我、異我、相在。如是受、想、行、識,是我、異我、相在。」(CBETA, T02, no. 99, p. 16, a27-28)

在巴利《相應部》經文,極少提到「愚痴無聞凡夫執眼是我,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所」。

《雜阿含252經》、《雜阿含318經》都提到「眼非是我、我所,耳、鼻、舌、身、意非是我、我所」的教示,

《雜阿含252經》卷9:「眼是我、我所。耳、鼻、舌、身、意。耳、鼻、舌、身、意是我、我所。色、聲、香、味、觸、法,色、聲、香、味、觸、法是我、我所。」(CBETA, T02, no. 99, p. 60, c26-28)

《雜阿含318經》卷13:「眼非我,若眼是我者,不應受逼迫苦,應得於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眼非我故,受逼迫苦,不得於眼欲令如是、不令如是。耳、鼻、舌、身、意亦如是說。」」(CBETA, T02, no. 99, p. 91, a17-21)


甚至著名的《六六經》也是如此(在《中部148經》):

《雜阿含304經》卷13:「若有說言眼是我,是則不然。...如是耳、鼻、舌、身、意觸生受非我。...,是名六六法經。」」(CBETA, T02, no. 99, p. 87, a8-25)

這應該是南北傳有趣的差異。

長老菩提比丘指出〈35 六入處相應〉提到「收攝六根」有兩個慣用的格式。

一是在「漸次修習」的過程裡:「『身、口、意、命行清淨』、『守護諸根』、『息止諸惡不善法』」。

二是眼見色不起緣著,常攝其心住身念處,於彼所起惡不善法,寂滅無餘,而心解脫、慧解脫。

《雜阿含255經》卷9:

多聞聖弟子眼見色已,於可念色不起緣著,不可念色不起瞋恚;常攝其心住身念處,無量心解脫、慧解脫如實知,於彼所起惡不善法,寂滅無餘,於心解脫、慧解脫而得滿足;解脫滿足已,身觸惡行悉得休息,心得正念,是名初門善調伏守護修習。如眼及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復如是。」(CBETA, T02, no. 99, p. 64, a29-b7)

長老菩提比丘指出第一種格式似乎是「初學」的模式,第二種格式似乎是「有學」的模式。(「有學 sekha」指「須陀洹向、須陀洹得、斯陀含向、斯陀含得、阿那含向、阿那含得、阿羅漢向」七個位階,「無學 asekha」指「阿羅漢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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