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 星期六

飲與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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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說文》圖片引自部落格《教育部異體字典》:

http://dict.variants.moe.edu.tw/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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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在從甲骨文字轉寫為古籀,從古籀轉寫為篆書、隸書,再由隸書定調為楷書(在書寫歷史上,流行的書寫方式是先「行草」,後來才定於楷書),這當中,有許多字的形體未作太大的改變,有些字體卻在轉寫過程中,喪失了原先造字的法則。

東漢許慎的《說文》保留了篆字與籀字(或者稱為「古文」),讓我們可以推論原先造字的字義。但是詳細閱讀《說文》所列的字,西元100年左右的許慎已經無法對離他兩三千年前的字體有正確的認識,所以,《說文》對字義、音讀的敘述並非絕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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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認為「飲」字,是從「欠」,「今/酉」聲。也就是說,部首是「欠」,《說文》認為「飲」字是形聲字,聲符是「今/酉」(酉字上頭有一個「今」字,也就是讀音與「今」韻接近)。

從甲骨文讀到的字體不是這樣子,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字體是一個人手拿著「酉」(可以解釋為水瓶惑酒瓶),略帶誇張地畫出「口」與「舌」,箭頭代表水流的方向,還點上一滴代表「水」或「酒」。所以這是一個清晰的會意字,描述一個人(欠),拿著「陶壺、陶瓶」,在喝水或喝酒。「酉」上面的「今」其實不是「今」字,而是保留而且簡化了原來強調的喝水的動作(有點卡通動畫的效果)。

《說文》大徐本標音為「於錦切」(反切是南北朝末年才採用,《說文》原書沒有反切),以「台羅音標」為「kim2」,與「今 kin1」不同韻部,《說文》這樣的解釋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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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提及漢字有一種字,結構像形聲字,其實是本字被挪用,於是加「聲符」或「意符」來標示,這是字的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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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員」字,應為「指事」字,示意「鼎口為圓」(造字之時,只有圓鼎,尚未有方口鼎)。「員」字為「鼎」簡寫為「貝」。當「員」字被借用,所以加意符「囗 (ㄨㄟˊ)」標示為形狀方圓之「員」。

「永」字,本義為「游泳」,當「永」字被挪用,所以加意符「水」標示為游泳的「永」。

「辰」字,本義為「耕田翻土」,當「辰」字被挪用,所以加意符「寸」(代表「手」)標示為翻土耕田的「辰」,「辱」字再被挪用,又加意符「耒」標示為農作翻土的「耨」。

「丞」字,本義為「拯救」,當「丞」字被挪用,所以加意符「手」標示為拯救的「丞」。

「鬥」字,本義為「打鬥」,當「鬥」字被挪用,所以加意符「寸」與聲符「豆」標示為打鬥的「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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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字很多,「周」字,本來沒有「囗」(讀作「ㄨㄟˊ」,代表「範圍」),加上「囗」避免意義混淆。

我們也可以很簡單地理解「射」字不是「寸身」,而是「手持弓為射」,原先標示「弓」的圖案在轉為楷書時被誤當為「身」字。而許多情況「手」會在字劃中簡省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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