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6日 星期五
漢譯佛典校勘舉例---兼論印順導師與佛典校勘(1)
本文發表於《福嚴佛學研究》第六期23-72頁,2011年四月出版,
感謝蘇錦坤老師應允讓此文在本版貼出。
漢譯佛典校勘舉例---兼論印順導師與佛典校勘
蘇錦坤
摘要
佛典目錄學與佛典音義成就非凡,常為世學所稱引。相對而言,「佛典校勘」則較少成為專論、專書。不管是將佛典譯成現代口語的白話文,或是加上新式標點,甚至將漢譯佛典譯成外國語言,都必須先進行系統化校勘的工程。在此,印順導師已經於他的著作裡,作了一些承先啟後的工作,本文也對此作一簡短的介紹,同時,也舉例說明現今存世的佛典需要勘誤之處。
一、 前言
漢文古籍校勘,自劉向、劉歆父子以來累積了兩千多年的校勘成果,清朝以來,如戴震校《水經注》、段玉裁校註《說文》、孫詒讓校註《墨子》與《周禮》等等,都樹立了校勘學的典範。[1]
由於漢譯佛教經典在翻譯之後,歷經長時期的輾轉抄寫,傳世的文本無可避免地呈現衍文、訛文及脫文等傳抄的問題,[2]如果加上初期翻譯的譯語、譯例尚未成熟與草創時期容或有誤譯的狀況等等傳譯的問題,很顯然地,不經過精審的校勘,就無法閱讀經典的全貌,甚至會有誤解經典的風險。這類細膩的校勘工作正需借鏡古籍校勘學的校勘方法與學術成就。可惜,從校勘學的角度來看,過去的校勘工作大都集中在經史子集的範圍,較少出現針對漢譯佛典的校勘專書、專論。[3]以2007年出版的張涌泉、傅傑《校勘學概論》為例,書中雖然列舉了數量不少的佛教文獻作為校勘例證,但是絕大多數是來自敦煌變文或《龍龕手鏡》,真正與「漢譯經典」相關的例證只有兩、三項,而且也只是用來作「詞義」的佐證,而不是勘誤。[4]只有2008年出版的方一新《訓詁學概論》引用了較多的佛經校勘文例。[5]另外,從佛學論述的角度來看,雖然各版藏經或有校勘註記,但並未蓄意引用古人的校勘方法而成為校勘專論或專書。以近代而言,雖有相當數量利用漢巴對照研究來訂正文字、澄清經義的論文,[6] 但是,除了印順導師的〈大智度論校勘記〉之外,以漢譯佛典校勘為導向的專書或論文並不多;就筆者閱讀所及,似乎尚未出現此類專文。近年台灣雖有《佛光大藏經》、《雜阿含經論會編》、中華電子佛典學會《CBETA電子佛典集成》以新式標點符號重新標點經文,並且或多或少勘誤文句,但是嚴格來說,並未就勘誤、訓詁考正與句讀改訂作特別說明;大部分新式標點的佛典,或者僅僅臚列各版異讀而未進一步作判定與抉擇,或者偶爾訂正一兩部經文,並未全面以校勘學的角度進行精細的佛典校勘。[7]
漢語古籍傳統的校勘方式「對校、他校、本校、理校」之外,[8]由於漢譯佛典透過翻譯勢必會「繼承」原來文本的失誤,加上翻譯過程可能出現的誤譯、背誦不全、音譯、一詞多譯等問題,也可利用跨語言的文本來互校勘誤。不過,在漢譯佛典的校勘方法上應分兩個層次,首先應依古典校勘學的方法追求「原來譯本」的漢文風貌;其次,才依據跨語言文本的校勘作「原始經義」的詮釋,協助解譯、或「復原」本來的印度語系的「經文」。
經由漢譯佛典與巴利文獻對照閱讀來進行去校勘訂正,這樣的校正並非只有巴利文獻可以校正漢譯經典,漢譯經典也可以更正或補充巴利經典,或者對某一難解的巴利字詞提供早期佛教的解讀,所以實際上兩者是互補互成,得到「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的效果。也就是說,在呈現差異時,完全不分青紅皂白地捨漢譯以就其他語言文本是不合理的。[9]
另外,畢竟漢譯佛典還是漢語文獻,有些字詞的意義不須探求梵文或巴利經典來追尋經義,反而應在先秦文獻及對應的史書求得正解。所以,辛島靜志主張:「筆者認為在漢語裡可以解決的問題應該(在)漢語裡解決,不必提到梵文材料,把問題弄複雜。」[10]此一主張,筆者認為可以在「梵文材料」加上「巴利文獻材料」。
在接著溫宗堃與筆者合作的〈《雜阿含經》字句斠勘〉一文之後,本文想探討用「古漢語研究」來解讀與校勘佛經的案例。本文也介紹印順導師在佛典校勘學上所作的開拓工作與成果。導師雖然無意於進行校勘實務,但是在其研讀學思之下,也給我們留下不少校勘範例。
[1] 〈水經注序〉稱戴震為《水經注》補缺漏字2128字,刪妄增字1448字,正臆改字3715字,恢復了《水經注》原貌。
[2] 相對於漢語古籍,漢譯佛典的傳抄所出現的訛誤情況更糟。佛書經常是由僧侶、儒士,抄經生所抄寫,有些抄手可能對所抄寫的經典了解不深,抄寫訛誤更是容易發生了。徐時儀(2009),27頁,註28:「據敦煌藏經洞所藏寫經卷子題記,敦煌設有抄經生。如S1457《成實論》卷14卷末的題記載:『延昌元年(512)歲次壬辰八月五日,敦煌鎮官經生劉廣周所寫論訖。』」周一良(2007),94頁指出,南北朝北魏時期,劉芳曾被雇傭來抄經:「《魏書》五五〈劉芳傳〉:『芳嘗為諸僧佣寫經論,筆跡稱善,卷直以一縑,歲中能入百餘匹。』」亦可參考方廣錩(2006)關於抄經生的敘述。
[3] 可參考管錫華(2002)〈七十年代末以來大陸校勘學研究綜論〉一文,並未列有「漢譯佛典」校勘的專文、專書。
[4] 張涌泉、傅傑,(2007),此書引用大量的《龍龕手鏡》、《一切經音義》與「敦煌變文寫本」,嚴格來說,不算是「佛經校勘」例證,書中64頁引《摩訶僧祇律》證「猶故」的詞義,75頁引《雜譬喻經》、《百喻經》證「為呼」、「呼」的詞義,並未引用「佛經勘誤」的義例。
[5] 方一新(2008),如11頁,《生經》:「守者連昔飢渴,見酒宗共酤飲,飲酒過多,皆共醉寐」,書中引敦煌寫本《佛說生經》殘卷(伯希和2965號),該處經文「宗」字作「宍」字,為「肉」字的「俗字」,所以「見酒宗」似乎應作「見酒肉」,才文從義順,現行《大正藏˙生經》作「見酒宗共酤飲」(CBETA, T03, no. 154, p. 78, c5-6),「宗」字未標其他異讀。校勘學概論的專書通常是引作者專精的研究範圍為例,所以很少引用佛教文獻,即使引用,也是依個人專長:或引「敦煌變文」、或引「佛教音義」與「龍龕手鏡」、或引「漢譯佛經」為勘誤例證。
[6] 例如,高明道(1991),周伯戡(1992),林崇安(2003),無著比丘(2007b, c),蘇錦坤(2009a),溫宗堃(2010)。
[7] 在校勘方面,CBETA僅作臚列各版本異同的「死校」,並未辨別「不同異讀」之間的是非;《佛光藏》與《會編》有時未敘述其取捨的理由。
[8] 張涌泉、傅傑(2007),90-116頁。對校意指同一書不同版本互校。他校指引用此書之外的文獻來勘誤。本校指依此書的其他內容來勘誤。理校,指依義理、事理來「訂正訛誤」。陳直(2006a, b)以出土文物與古籍互校,是一種近代較有成果的他校法。
[9] 無著比丘,(2007a, b, c),溫宗堃、蘇錦坤(2011)。
[10] 朱慶之編,(2009),64頁,15-17行。此處引文為出自書中辛島靜志〈漢譯佛典的語言研究〉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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