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3日 星期三

佛教術語 (3):「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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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日本佛教經典奇缺,寺院幾乎完全沒有經典,如果有,也是要深鎖在櫃子裡,不能隨便拿出來用。後來有一位鐵眼禪師(西元1682年)發願雕刻大藏經,當錢足夠開始雕版印刷時,日本卻發生大饑荒,禪師把化緣得來的錢拿出來救災,存活了一萬多人,當時他的弟子心存疑慮,施主捐來刻經的錢,怎能挪移他用呢?鐵眼禪師認為救人活命比刻經重要,即使會遭受因果報應,他也願意為救人而承擔挪用施主捐款的果報,他有兩次將刻經的錢拿出去救災,一次是大水災,一次是大饑荒。那時候的日本人說:鐵眼禪師總共刻了三部大藏經,看不見的那兩部更足珍貴。

所以,施主供養的財物,一般情況寺院一定是專款專用,不會把助印佛經的錢拿去蓋房子,也不會把捐作佛前香火錢拿去買車子。所以佛教徒捐款時,通常會說明:「這是供養法師的」,「這是供養常住的」,「這是作慈悲水懺的」,「這是助印佛經的」,「這是用來建造佛殿的」。「供養法師的」法師可以用來買一些私人的書、郵票、車票,也可以捐回去給「常住」(例如,長老菩提比丘駐錫美國同淨蘭若時,一定把信徒給他的法師供養金轉給「常住」)。「供養常住的」就要歸僧團的規矩請用。

佛教用語「常住」有幾層意思:一是指世間的所有僧眾,有時稱「十方常住」,廣泛而言,所有僧物為全體僧眾共有,理論上是如此,實際很難如此執行。二是指現前的寺院團體,如「佛光山」所有的財物,為「佛光山常住所有」,此時「常住」意義較廣泛,不僅止於「佛光山僧團」而已。一是指「隸屬此一寺院的僧團」,寺院中的出家人分為兩種,一是「客比丘、客比丘尼」,雖然長期住在此處,有時也領了職事,卻不是常住。「常住」,是屬於此一僧團,有「羯磨」、處分財物、財產權利的僧眾。

當然,三法印中「諸法無常」,那會有什麼是「常住」的呢,這只是一個方便的稱呼而已。

2 則留言:

  1. 當然不是這樣子,

    一般佛教界對常見的定義是值得商榷的,真正「常見」的定義是:

    將無常的法誤認為常住法,才叫常見

    並不是說法界裡沒有常住法,連寺廟裡的住持,有時都叫「常住」了,說法界裏都沒有常住法,那完全是誤解「常見外道」的定義

    因此「常見」,並不是說認為「有一法常住」的見解叫常見,而是將歸攝於緣起的法認為常住法才叫「常見」,那當然有一法不歸攝於緣起法,那就是「本住」法,「本來涅槃」,或「金剛心」,「非心心」

    例如三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前兩者有「諸」,就是有「數目」的意思,但最後一個「涅槃寂靜」,顯然不歸屬於前面的「諸行」、「諸法」,而將「諸行」、「諸法」誤認為恆常的,才叫「常見」,但涅槃寂靜是「本來」寂靜,不需待緣而有,當然是「常住」法,不為前二者所攝而獨立存在,可見三法印早就說有不歸攝於「諸行」、「諸法」的「常住」法了!

    #非心心
    #常見
    #常住
    #三法印
    #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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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果用大乘解釋常見 是一個錯誤 可以去了解甚ㄇ是十四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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