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

流求考---元朝馬端臨《文獻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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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端臨於南宋滅亡之後,著手寫《文獻通考》,1322年完書,在卷327 〈四裔考〉之四,有琉球國的記載。

版主認為此處『流求國』指的就是台灣,理由有:

1. 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

此與澎湖同。

2. 黿鼉嶼:

    應為今日之龜山島。

3. 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

   這可能是綠島旁的小琉球島,相傳有黑鬼洞,住有黑皮膚個子矮的原住民,清朝將台灣割給日本之前被殺絕種。

4.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

與原住民出草後,以棚架擺獵人頭相似。

不知馬端臨是根據那些書寫成《流求》這一段落。

版主建議:將最後一段(宋淳熙間其國之酋豪)忽略,而不當作是台灣的寫照。

 

卷三百二十七 四裔考四

『流求國居海島,在泉州之東。有島曰澎湖,煙火相望,水行五日而至。

上多山洞。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刺兜,不知其由來有國世數也。彼土人呼之為可老羊,妻曰多拔茶。所居曰波羅檀洞,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多鬥鏤樹,似橘而葉密密,條纖如髮之下垂。國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並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立,主一村之事。男女皆以白紵繩纏髮,從項後盤繞至額。其男子用鳥羽為冠,裝以珠貝、飾以赤毛,形制不同;婦人以羅紋白布為帽,其形方正。織鬥鏤皮並雜毛以為衣,制裁不一,綴毛垂螺為飾,雜色相間,下垂小貝,其聲如珮。綴璫施釧,懸珠於頸。織藤為笠,飾以毛羽。有刀、槊、弓、箭、劍、鈹之屬。其處少鐵,刀皆薄小;多以骨角輔助之。編紵為甲,或 用熊豹皮。王乘木獸,令左右輿之,而導從不過十數人。小王乘機,鏤為獸形。國人好相攻擊,人皆驍健善走,難死耐創。諸洞各為部隊,不相救助。兩軍相當,勇者三、五人出前跳噪,交言相罵,因相擊射。如其不勝,一軍皆走;遣人致謝,即共和解。收撒死者,聚食之。仍以髑髏將向王所,王則賜之以冠,便為隊帥。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刑亦無嘗準,皆臨事科決。犯罪皆斷於鳥了帥,不服則上請於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獄無枷鎖,唯用繩縛。決死刑以鐵錐,大如著,長尺餘,鑽頂殺之。輕罪用杖。

俗無文字,望月虧盈以紀時節、草木榮枯以為年歲。人深目長鼻,類於胡,亦有小慧。無君臣上下之節、拜伏之禮,父子同床而寢。男子拔去髭鬚,身上有毛處皆除去。婦人以墨黥手,為蟲蛇之文。嫁,以酒餚、珠貝為聘。或男女相悅,便相匹偶。

婦人產乳,必食子衣,產後以火自灸,令汗出,五日便平復以木槽中曝海水為鹽、木汁為酢。米麴為酒,其味甚薄。食皆用手。遇得異味,先進尊者。凡有宴会,執酒者必得呼名而後飲。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後銜杯共飲,頗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眾皆和,音頗哀怨。扶女子上膊,搖手而舞。

其死者氣將絕,輦至庭前,親賓哭泣相吊;浴其屍,以布帛纏縛之,裹以葦席,襯土而殯,上不起墳。子為父者,數月不食肉。其南境風俗小異,人有死者,邑里共食之。有熊、豺、狼,尤多豬、雞,無羊、牛、驢、馬。厥田良沃,先以火燒,而引水灌,持一插,以石為刃,長尺餘,闊數寸,而墾之。宜稻、粱、禾、黍、麻豆、赤豆、胡黑豆等。木有楓、栝、松、楩、楠、枌、梓。竹、籐,果、藥同於江表,風土、氣候與嶺南相類。 俗事山海之神,祭以殽酒。

戰鬥殺人,便將所殺人祭其神。或依茂樹起小屋;或懸髑髏於樹上,以箭射之。或累石繫幡,以為神主。王之所居,壁下多聚髑髏以為佳。人間門戶上,必安獸骨頭角。

隋大業元年,海師河蠻等云:「每春、秋二時,天清風靜,東望依稀,似有煙霧之氣,亦不知幾千里。」三年,煬帝令羽騎尉朱寬入海求訪異俗,得河蠻言,遂與蠻俱往。 同到流求國,言語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令寬慰撫之,不從;寬取其布甲而歸。時倭國使來朝,見之曰:「此夷邪久國人所用」。 帝遣武賁郎將陳稜等率兵自義安浮至高華嶼,又東行二日至黿鼉嶼,又一日便至流求;不從,稜擊走之。進至其都,焚其宮室,擄其男女數千人,載軍實而還。自爾遂絕(義安,潮陽部也)。

====以上與唐朝魏徵所修的《隋書》列傳第四十六完全一字不差====

旁有毗舍耶國,語言不通;袒裸盱睢,殆非人類。

宋淳熙間,其國之酋豪,嘗率數百輩猝至泉之水澳、圍頭等村,多所殺掠。喜鐵器及匙箸。人閉戶則免,但取其門環而去。擲以匙箸則俯拾之,可緩數步,官軍擒捕。見鐵騎,則競剜其甲;遂駢首就僇。臨敵用鏢,鏢以繩十餘丈為操縱;蓋其愛鐵不忍棄。不駕舟楫,惟以竹筏從事;可摺疊如屏風,急則群舁之浮水而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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