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尋找東螺社人 (In search of the 東螺社人)

尋找東螺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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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自部落格《漁人碼頭的戰爭》

http://danshuihistory.blogspot.com/2010/04/in-search-of-tung-luo-clan.html

明鄭或東寧王朝一投降之後,變節的施琅(1621-1696) 開始以福建水師提督之職至禮臺灣。施琅、張旺、吳英與施世驃 (施琅之子)先後在 37 年內繼任這個職位 (1684-1721)。施氏父子總共統理台灣達 25 年,他們與其部屬佔領了廣大土地當作戰爭掠奪品,而且對台灣居民課以重稅。施琅所開始的重稅是台灣在清領其間「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的主要原因。施琅自己就累積了 7,500甲農田(1甲 =9,699 平方公尺) 或者說是南台灣耕地的一半。施家每年徵收 1,200 兩銀子的澎湖漁民捕魚證一直延續到 1737年,在施琅死後 41 年才停止。而這些被稱為施侯租田園的土地,每年從佃農徵收的田租都被送到北京的施家,直到日本政府統領台灣才廢止這項古例,而將此視為國家財產。
明鄭王朝在台灣總共持續了 22 年,絕大多數是鄭經的統治。鄭氏的任務是從清朝手上恢復明朝故土而需整頓軍備。而要籌措軍費,與日本和東南亞的貿易是非常攸關生死的。當清朝封閉中國東海岸之後,這種貿易變得越來越困難,因為直前的商品必須經過中國東部沿海。蔗糖、鹿皮和台灣其他物資的出口成為最大宗的收入。而台灣也建立一個稽徵稅收的制度。要增加生產力與稅收,政府單位鼓勵沿海中國居民移民台灣,而軍隊也被授予農田而成為「明鄭屯墾部隊」-- 通常以原住民的勞役為之。這樣的屯田制度相當遼遠,從南台灣的主幹一直向北延伸到淡水。荷領末期的漢族人口從 100,000人增加到明鄭時期的 200,000人。換句話說,施琅繼承了廣大的賦稅基礎,不是一片人口稀疏而只有原住民物資進貢的荒地。
因為本部落格(部落格《漁人碼頭的戰爭》)的專注主題,我們必需指出在台北縣(即將轉為「新北市」)區域,以下的明鄭時期的地點至今猶存:桃澗堡(第一個北部屯墾區)、南崁港、芝蘭三堡(淡水港)、芝蘭二堡(唭哩岸)與芝蘭一堡(大直)。
在 1684年,, 明鄭士兵與屯墾人員(約 10,000 人) 被迫移回中國大陸,而屯墾地則被所謂的「閩南語化平埔族人」接收。三十七年的荷蘭統治並未創造任何說荷蘭語的原住民社群,而22年的明鄭期間,這些原住民不僅與明鄭軍隊打仗,而且也同時學會「鶴佬話」?基於這種不可能的景像,有些人設想所有在台灣的漢族,並非只是軍人,都被遣回中國大陸,這些「閩南語化平埔族人」(註:最有可能是漢人偽裝的)就能迅速繁衍與暴增人口。他們也引用清廷五大禁令:
1. 渡台之禁 
2. 入蕃界之禁 
3. 冶鐵之禁 (除了特准的 27 家鐵店)
4. 竹筏之禁 
5. 官吏攜眷之禁 (以免事故發生,官員意圖先保護家眷)
2-4 項無法執行而在 1874 年中法戰爭之前夕非正式地解除禁令。
對第一條禁令有不少誤解。第一與最重要的,它不是一個全面的禁令。這條是指需經核准才可移民與只准男子移民。目的是要貫徹清人統治漢人的政策,讓新到者去替換原先的屯墾員。也就是在此期間部分漢族被稱為「羅漢腳」,而與原住民婦女通婚,其目的在覬覦原住民婦女的財產而非愛情。[在另一種考量之下,有些人宣稱這些人的後代是現代台灣人的祖先
]。不過,這樣的說法並非指在此時刻沒有其他人在台灣出現。
第一位清朝巡台御史黃叔璥如此報告:

「終將軍施琅之世,嚴禁粵中惠、潮之民,不許渡台。蓋惡惠、潮之地素為海盜淵藪,而積習未忘也。瑯歿,漸弛其禁,惠、潮之民乃得越渡。」

在施琅死後,此條禁令漸漸鬆弛,甚至先前所禁的廣州客家人也偷渡入台。這個禁令一開始就未成功地執行。甚至在施琅在世的年代,就有許多方法規避這條禁令,要感激貪腐的清朝官員,他們把台灣當作從下列各種方法累積巨富的金礦:
1. 在家鄉或出發港口的古老以來的賄賂陋規
2. 上岸港的賄賂陋規
3. 從平底戎克船的人口偷渡
4. 在離岸略遠處下船走路上岸
5. 使用偽造的憑證移民台灣
有一些關於被漢化的原住民族群的研究。
張素玢教授的研究特別有啟發性。[她的研究大部分可在此網址讀到 http://www.erhshui.gov.tw/story/index5.htm.]。在她對東螺社人詳盡的追尋,她發現在彰化縣二水鎮茆姓家族的第一位男性祖先茆芽(生於 1649,死於 1694)。事實上,茆芽本姓王,他是福建省漳州府詔安縣甲二社人,他在三十歲左右到達台灣[有可能是跟隨明鄭遷台],他的改姓意味著他被收為養子或者入贅。因為他的大部分後代大都於1827年遷居到埔里地區而被當地登錄為原住民,所以有可能他是入贅到原住民家族。所以茆家是「漢-原住民通婚」的鮮明例子。順帶一提,茆並不是典型的中國姓氏;這是由簡化原住民姓氏的音寫而來。茆家自訂不准與王姓通婚,這是中國漢人傳統的「同姓不通婚」的習俗,這也間接確認了茆芽的本姓。
而為何東螺社人要搬離原居住地?因為被漢人取走祖居地。陳姓家族是這樣的漢族家庭,他們從附近的田中遷到二水,在約兩百年前、七代祖先時,向東螺社人買了幾塊地(有買賣契約作證明)。他們是漢族遷移到台灣來尋求較好的生活,而不是原住民取用漢姓。
陳家與無數福建與客家移民在十八世紀從中國抵達台灣,有的攜眷、有的單身。他們是接下來的年代台灣人口暴增的來源。平埔族喪失了他們的祖居地而作了兩次大規模的遷徙。第一次是在 1804 年遷往宜蘭,第二次是 1823 年遷往埔里,但是終究他們還是被更多的外來移民漢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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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按語:以上只是台灣人口的族群分析的一個切面,此文上未碰觸其他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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