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雜阿含經》攝頌初探--兼談印順導師在《雜阿含經》攝頌研究的創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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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經》攝頌初探

兼談印順導師在《雜阿含經》攝頌研究的創見

本文出自《福嚴佛學研究》第四期,2009 年四月出版,89-139頁

III,赤沼智善《互照錄》、《佛光藏,雜阿含經》與攝頌

七,赤沼智善《互照錄》與攝頌

漢譯《雜阿含》各經本無經名,赤沼智善在《互照錄》的「雜阿含經漢巴對照」部分,對《雜阿含經》各經都賦予經名,在與攝頌對應的《雜阿含經》而言,大致上是遵循姉崎正治的〈漢譯四阿含〉所登錄的經名,所不同的是,《互照錄》於對應經典在《雜阿含經》的位置標示得更清晰,容易對照。筆者以為,如果要在原無經名的《雜阿含經》各經安上「新的」經名,應該要遵循四個原則:

1. 如果該經有《雜阿含經》攝頌作對應,應以攝頌對應的文字作爲「經名」。

2. 如果該經有《別譯雜阿含經》攝頌作對應,應以攝頌對應的文字作爲「經名」。

3. 如果該經在《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都沒有對應攝頌,但是有巴利對應經典,應以對應的巴利經典的經名或攝頌作為「經名」。

4. 如果該經在《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都沒有對應攝頌,也沒有巴利對應經典,則應謹慎選取經中法義、譬喻、主要人名或地名作為「經名」。

在標識完畢《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的現存攝頌與其對應經典之後,比對《互照錄》所標示的「經名」,發現其中有「經名標識不恰當」、「抄錄或排版訛誤」、「增減攝頌詞句」、「雖有攝頌,卻仍然依漢譯經文或巴利經文另予標名」與「雖有攝頌,不知《互照錄》命名的緣由」等五種問題。依筆者的觀點來說,《互照錄》所標示的《雜阿含經》經名,似乎沒有固定的「凡例」作為選立「經名」的標準,「經名」文字的增減看不出《互照錄》所依循的準則。

雖然赤沼智善在《互照錄》的自序如此說:「現在將漢巴、巴漢的對照收在一起,主要是使從事這項研究的人方便,而博士的書在內容上已十分完善,並不必作太多的增補,只是其增一阿含、增一部的對照十分簡略,並且缺少增一部、增一阿含的對照,因此本書中增補了前者的內容,並對後者作新的補充。」從文意看來,《互照錄》除了《增一阿含》、《增支部》的對照表之外,是遵循姉崎正治的〈漢譯四阿含〉而未作大量的更動,因此以下所提的例外同時出現在〈漢譯四阿含〉與《互照錄》之中,也應該是合理的。[1]

1. 「經名標識不恰當」:

《雜阿含57經》,《互照錄》標示為「陰根」;《雜阿含58經》,《互照錄》標示為「陰即受」,此兩經應該依《會編》分別訂正為「彼(波)多羅」與「十問」。實際上,〈漢譯四阿含〉標識「攝頌八」為「陰根、陰即受、二陰相關、名字、因、味、我慢疾、漏盡」等八經[2],《互照錄》雖作改變,仍然不是合理的標識。

《雜阿含1240經》,《互照錄》標示為「福田」[3],此處應為標識錯誤,對應的攝頌字句為「可厭惡」。《雜阿含1145經》,《互照錄》標示為「可厭患」,此處應為標識錯誤,對應的攝頌字句為「福田」。《互照錄》此兩經的標識失誤與〈漢譯四阿含〉相同[4],很可能是因循此文而來的錯誤。

《雜阿含935經》,《互照錄》標為「舍羅」應為標識錯誤,攝頌「舍羅」應為《別譯雜阿含176經》,對應經典為《雜阿含601經》。至於《雜阿含935經》,其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159經》,攝頌與《別譯雜阿含160經》相同為「粗手」,呼應經文的「粗手釋」[5]。《互照錄》標識《雜阿含601經》為「池水」,《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無如此字句,應為「舍羅」較為合適。〈漢譯四阿含〉於《雜阿含935經》標為「舍羅」[6]而《雜阿含601經》標為「池水」[7],顯然是《互照錄》遵循的來源。

《互照錄》標識《雜阿含940經》為「土丸」,附註對應經典為「別雜 16.4」(《別譯雜阿含333經》),《互照錄》標識《雜阿含941經》為「如豆粒」,附註對應經典為「別雜 16.5」(《別譯雜阿含333經》),其實《雜阿含940經》與《別譯雜阿含333經》敘述的是「斬草木為籌」,而《雜阿含941經》與《別譯雜阿含334經》敘述的是「土丸如豆粒」,所以標識《雜阿含940經》為「土丸」並不恰當。〈漢譯四阿含〉於《雜阿含940經》與《雜阿含941經》的標識與《互照錄》相同[8],顯然此處又是《互照錄》遵循〈漢譯四阿含〉。

《雜阿含1313經》,《互照錄》標識為「實智」為訛誤,對應的《別譯雜阿含312經》,對應的攝頌為「極難及伏藏」,而《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實智」,呼應經文《別譯雜阿含314經》「種別大利智」[9] 與《雜阿含1315經》「聞瞿曇大智」[10],攝頌「極難及伏藏」呼應經文《雜阿含1313經》「所學為甚難」[11] 與《別譯雜阿含312經》「云何名為難為難作」[12],實際上《雜阿含1313經》並無與「實智」呼應的經文。此處經名的標識也是與〈漢譯四阿含〉相同[13]

2. 「抄錄或排版訛誤」:

此類情況有相當多例子,略舉數例,如:《雜阿含60經》,《互照錄》作「不乘」應該是排版錯誤,攝頌為「不樂」。《雜阿含259經》,《互照錄》標示為「世間苦」應為排版訛誤,攝頌為「無間等」。《雜阿含1069經》,《互照錄》標示為「般闍聞」應為排列訛誤,攝頌為「般闍羅」。《雜阿含1079經》,《互照錄》標示為「秡殄」應為排列訛誤,攝頌為「拔彌」。《雜阿含1091經》,《互照錄》標示為「求德」應為排列訛誤,攝頌為「求慎」。《雜阿含1119經》,《互照錄》標示為「婆稚」應為排列訛誤,攝頌為「婆梨」。《雜阿含1180經》,《互照錄》標為「構巢處」應為排版訛誤,攝頌為「講集處」。《雜阿含598經》,《互照錄》標識為「睡眠」應為抄寫訛誤,攝頌為「睡厭」呼應經文的「睡臥厭」[14]。《雜阿含923經》,《互照錄》標識為「乘調」,攝頌為「調乘」。《雜阿含1208經》,《互照錄》依《雜阿含》標識為「揭伽他」為訛誤,經文為「揭伽池」[15],攝頌未包含此經。《雜阿含1021經》,《互照錄》標識「偈者何者初」為訛誤,攝頌為「偈為何者初」。

又如《雜阿含1101經》,《互照錄》標為「強親廻」應為排版錯誤,攝頌為「強親逼」。實際上,應該依經文為「強侵逼」。

3. 「增減攝頌詞句」:

此類例子比前一項「抄錄或排版訛誤」更多,略舉數例,如:《雜阿含28經》,《互照錄》標示為「見法涅槃」與漢譯經文呼應,攝頌僅為「涅槃」。《雜阿含29經》,《互照錄》標示為「三蜜離提」,攝頌為「三蜜離提問云何說法師」。《雜阿含34經》,《互照錄》依經文標示為「五比丘」,攝頌為「五」。《雜阿含35經》,《互照錄》依經文標示為「三正士」,攝頌為「三」。《雜阿含36經》,《互照錄》依經文標示為「十六比丘」,攝頌為「十六」。《雜阿含42經》,《互照錄》依經文標示為「七處」,攝頌為「七」。《雜阿含102經》,《互照錄》標為「旃陀羅」,攝頌為「旃陀」。《雜阿含995經》,《互照錄》標為「阿練」,攝頌為「阿練若」。《雜阿含998經》,《互照錄》將攝頌「云何得大力」縮寫為「云何大得」。《雜阿含1292經》,《互照錄》標識「糧」,攝頌為「誰齍糧」。

此段《互照錄》標示的經題對攝頌文字都有所增減取捨,就《雜阿含995經》、《雜阿含998經》而言,減字反而意義不完整。就《雜阿含1015經》而言,《互照錄》依《雜阿含》經文標識為「持戒至老」,攝頌為「持戒」,增字也非絕對必要。

《互照錄》在經名對攝頌所作的增減取捨,其尺度並不容易理解。

4. 「雖有攝頌,卻仍然依漢譯經文或巴利經文另予標名」:

《雜阿含9經》,《互照錄》依巴利經題作「無常」,攝頌為「厭離」,攝頌與經文「厭於色,厭受、想、行、識」[16]呼應。《雜阿含10經》,《互照錄》也標為「無常」,攝頌為「解脫」,與經文「如是觀者,於色解脫,於受、想、行、識解脫」[17] 呼應。《雜阿含1151經》,《互照錄》依經文標為「阿修羅鹽」,攝頌為「第一阿修羅」。

《雜阿含971經》,《互照錄》依《雜阿含》經文標識為「上坐」,攝頌為「重巢」呼應《別譯雜阿含》經文。《雜阿含 970經》,《互照錄》依《雜阿含》經文標識為「舍羅步」,攝頌為「奢羅浮」呼應《別譯雜阿含》經文「奢羅浮」[18]。《雜阿含1203經》,《互照錄》依《別譯雜阿含》經文標識為「鼻黎」,攝頌為「毘羅」,很奇怪地,《互照錄》在此不依《雜阿含經》及攝頌標此經為「毘羅」。

又如<表十七>所示,《雜阿含1312經》到《雜阿含1318經》等七部經,《互照錄》所擬的經名與對應的攝頌均有出入,卻無法歸納出一致的準則。 在《雜阿含263經》,《互照錄》依攝頌標名為「應說」,實際上應以巴利經題「斧柄」為合適。由此檢驗《互照錄》在遵循或不遵循既有的攝頌上,可以看出此處並沒有一個明顯的尺度。

<表十七>


《互照錄》

筆者所擬

雜阿含經號

別譯雜阿含經號

對應攝頌

別譯雜阿含經號

對應攝頌

1312

311

所斷

311

多羅詢所短(斷)

1313

312

實智

312

極難及伏藏

1314

313

度流

313

迦默決二疑

1315

314

栴檀

314

實智

1316

315

栴檀

315

渡流栴檀之所說

1317

316

迦葉

316

無垢有非有

1318

317

迦葉

317

斯兩迦葉談

5. 「雖有攝頌,不知《互照錄》命名的緣由」:

《雜阿含74經》,《互照錄》標示為「往詣?」;《雜阿含75經》,《互照錄》標示為「觀?」;《雜阿含76經》,《互照錄》標示為「欲」。筆者以為,《互照錄》於《雜阿含74經》標示為「往詣?」為不合理,因為「往詣」實際與經文沒有關聯。《雜阿含75經》應如《會編》所建議的:「未在攝頌之內」,而「觀」則為呼應《雜阿含76經》「汝等比丘當觀察於色。」

《雜阿含101經》,《互照錄》標識為「人間」,對應的攝頌為「輪相」。《雜阿含101經》雖有「佛在拘薩羅人間遊行」的經文[19],但是佛在某某處人間遊行的經典數量非常多,不如對應的攝頌「輪相」[20],有含攝經義的功能。

在此就本節作一結論。赤沼智善在1929年出版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一直是漢巴對照閱讀最重要的工具書,此書不僅有以四部尼柯耶的次第編列的對照目錄,也有依四阿含的次第編列的目錄。以四阿含次第為主軸的對照目錄,對查閱漢譯經典的讀者來說,檢校起來更為方便[21];書中也編列了部分藏譯對應經典供參考,但是因為是草創時期的工作成果,這一類資料不夠完備。不過,作者以一人之力核對如此數量龐大的經典,可以說是殫心盡力來嘉惠後學。

雖然如此,此一目錄也難免有一些疏漏,也因此急需當代學者對此八十年前的《互照錄》作一些訂正。《中部尼柯耶》已有白瑞德教授與無著比丘在 2006年發表的〈《中部尼柯耶》對應經典目錄〉[22]作訂正;《中阿含經》部分,台灣學者應該可以藉助於此,增加《中阿含經》獨有的經典作補正即可。對於《互照錄》的《雜阿含經》與《增一阿含經》部分的訂正,除了對應經典的勘誤與補正之外,就《互照錄》標識的經名,應該訂立「凡例」,以決定新版的對照錄經名之取捨。

赤沼智善一方面說姉崎博士的目錄已經十分完備,除了《增ㄧ阿含》與《增支部尼柯耶》之外,不需要補充。另一方面卻說:

『於是,我也想將自己所作的對照付諸發表,另一方面,雖然姉崎博士的書很難得到,但我所要出版的這本書,內容上並不見得比那本書好,因此內心有些不好意思和猶豫,但終究為了研究者的方便,在大正十三年出版一部分。』

表明他的《互照錄》並沒有機會參考到姉崎博士的〈漢譯四阿含〉。檢討《互照錄》,又發現有不少雷同之處(包含經名),實際上,兩者也有些差異(如本文 p. 100, 頁底註 46),在此提醒關心兩者異同的讀者,對此可能需要另外一番比對工夫。

八,攝頌與《佛光藏,雜阿含經》

《佛光藏,雜阿含經》在〈凡例〉宣稱其編定的依據為:

由於《雜阿含》在內容和次第上的混亂顛倒,本經之編整乃根據印順長老所著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雜阿含經論會編》,及國內外阿含學者之研究而重整部帙,新編經號,共整理成五誦1359經。[23]

即使如此,《佛光藏,雜阿含經》在《會編》與《互照錄》的「對應經典」有差異時,常常捨《會編》而取《互照錄》,甚至有時則獨排眾議,接受《大正藏》頁底註解的說法,依據筆者的見解,這些兩者之間的差異通常是《會編》比較合理。

《互照錄》與《佛光藏,雜阿含經》列《SN 22.12》為《雜阿含1經》的參考經典;《會編》註明《SN 22.12》與《SN 22.51》為此經的對應經典,因為《SN 22.51》的經文比較接近《雜阿含1經》,所以《會編》的編列較合理。[24]

《互照錄》與《佛光藏,雜阿含經》列《SN 35.27》為《雜阿含4經》的參考經典[25],《會編》則列《SN 22.24》為對應經典[26],應以《SN 22.24》為較合適,因為《SN 22.24》與《雜阿含4經》都談五蘊(在〈五陰誦〉、〈蘊相應 Khandhasaṃyutta〉內),而《SN 35.27》則是說十八界。

《佛光藏,雜阿含經》在《雜阿含20經》處的註解為:「本經云『深經亦如是說』,表示有一部經名為『深經』,和前經有相同說法」[27] ,顯然未採納《會編》的註解。[28]

《佛光藏,雜阿含經》、《互照錄》都將《SN 22.36》列為《雜阿含 15經》的對應經典,《會編》則列《SN 22.63》。《SN 22.63》所提及的魔羅(Māra)未出現在漢譯《雜阿含 15經》,經文並未談及「使」的法義,所以,應以《SN 22.36》為較合適。此處《會編》的差異或許是出自筆誤。

《佛光藏,雜阿含經》雖然將原《雜阿含57經》、《雜阿含58經》接續於原《雜阿含103經》、《雜阿含104經》之前,但是,書中對「攝頌八」的標點為「陰根、陰即受,二陰共相關,名字、因、二味,我慢、疾漏盡」,斷句與《會編》不同,也沒有解說此攝頌的對應關係。

《佛光藏,雜阿含經》對於「攝頌十三」的「彼多羅十問」,其註解為:「《彼多羅十問》,為一經名,求那跋陀羅譯本缺此經,《中阿含》卷四有《婆羅牢經》,南傳《相應部》(S 42.13 Pātali 婆羅牢 or Manāpo 可意)經名類似。」[29]顯然採用《大正藏》的解說,而未遵循《會編》或《互照錄》的解說。

IV,結語與謝詞

九,結語

藉助呂澂〈《雜阿含經》刊定記〉、姉崎正治〈漢譯四阿含〉、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與《佛光藏,雜阿含經》的詮釋,《雜阿含經》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逐漸明朗可解。就《會編》所「重新編列」的《雜阿含經》次序而言,攝頌所含攝的經典都在〈五陰誦〉之中,而且〈五陰誦〉的經典(有兩部例外的經)也全部在攝頌有對應詞句;攝頌對應的《雜阿含經》在《相應部尼柯耶》的對應經典也都在〈蘊品 Khandhavagga〉的〈蘊相應 Khandhasaṃyutta〉之中(有兩部經例外)。

如果我們接受「《雜阿含經》與其攝頌是同一部派、同一口誦傳承、同一翻譯團隊所翻譯」的假設,即使不依據《瑜伽師地論》,單純地檢驗攝頌,也可以斷言《雜阿含經》的現狀,它的經典次序是錯亂的。如<表十八>

<表十八>

《會編》經次

攝頌編號

《佛光藏》經次

《大正藏編號》

1-10

1

1-7

1-7

11-20

2

8-14

8-14

21-30

3

15-24

15-24

31-35

4

25-29

25-29

36-45

14

30-39

30-32, 256-262

46-55

15

40-49

263-272

56-61

9

50-55

59-64

62-109

10

56-59

65-68

110-125

11

60-62

69-71

126-138

12

63-72

72-81

139-148

5

73-82

82-87, 33-36

149-158

6

83-92

37-46

159-168

7

93-102

47-56

169-178

13

103-112

57,58, 103-110

從<表十八>的對照,可以認定《雜阿含經》的十五首(實際為十四首)攝頌其實都是〈五陰誦〉的攝頌,是完整的一個篇章的攝頌,而不是凌亂而散落在各卷的攝頌。

《雜阿含經》各經本無經名,《互照錄》對此中每一部經「賦予經名」。在比對與《雜阿含經》攝頌相關的版本之後,可以發現《互照錄》並未完全遵循《雜阿含經》或《別譯雜阿含經》的攝頌作書中的「經名」,有時甚至也未依照對應的巴利經名與攝頌命名,《互照錄》在增減取捨之間,頗為凌亂,這樣子的「命名」方式,其實是不盡理想的。《互照錄》在差異處大部分與姉崎正治的〈漢譯四阿含〉相同,但是也不是完全承襲此文。

《雜阿含經》攝頌的特點大致與《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相同,但是其中有三個特點未出現案例,各個特點的例證數量也較少。

印順導師在《會編》中,參照《瑜伽師地論》論文與《雜阿含經》攝頌、《別譯雜阿含經》攝頌,對攝頌作了一些釐清,也給了關鍵性的註解,對於攝頌的解讀有很大的助益。

另外,有些例子顯示《佛光藏,雜阿含經》在對應經典的編列,有時不遵循《會編》而遵循《互照錄》,也有兩者都不遵循而遵循《大正藏》頁底註的例子,《佛光藏,雜阿含經》的這幾個例子,似乎仍然是以《會編》來得正確。

雖然如此,這些所謂的「《雜阿含經》次第的整理」,以及將此整理的結果當作「《雜阿含經》原形」的見解或作法,蔡耀明對此提出警訊;他並且基於學術的立場與實事求是的精神,呼籲「 對現存《阿含經》的完整面貌給予高度的尊重」。[30]

他也建議:

有鑒於如上指陳的種種缺失,一條比較可行的道路應該是,一方面更廣泛且更根本地重新檢視一般學者的部派佛教觀念,並且避免以輕忽的手法把《阿含經》部派佛教化,另一方面則有賴於吾人學習去尊重現存《阿含經》的完整面貌。[31]

十,謝詞

本文承蒙無著比丘與白瑞德教授提供〈新編校訂四部尼柯耶對照表〉(尚未發表),讓本文對應經典的比對進行得更為省時省力。他們兩位也熱心寄來姉崎正治〈漢譯四阿含 The F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的複印本,以供筆者參考,缺乏這份重要資料,本文就會顯得不夠完備,在此向兩位致謝。

筆者也要向中華電子佛典協會(CBETA) 與福嚴精舍及印順文教基金會全體工作人員致謝,沒有 CBETA 提供的全面而高效率的電子資料與工具,本文勢必無法完成必要的資料核對,也無法讓本文的部分構想成型;而後者所提供的《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的光碟,讓筆者能夠更有效率地查索與引用印順法師的著作。

本文執筆期間,經常出入福嚴佛學院與法鼓佛教學院的圖書館查閱《乾隆大藏經》、《金版高麗大藏經》、北京版《中華大藏經》、《房山石經》、《大正新修大藏經》,以及期刊如《佛學研究評論》(Buddhist Studies Review)、巴利文獻如PTS 五部《尼柯耶》,感謝院方及常住慈悲,讓筆者能就近參考這些重要佛教文獻。

本文初稿雖經筆者反覆校讀,可惜仍然出現為數不少的訛誤,感謝編輯費時費力,細心校讀,幫筆者梳爬出許多失誤,在此致謝。

作者為福嚴佛學推廣班學生蘇錦坤


[1] 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原書自序〉,第5 頁。但是,在此之前,自序還說「長久以來,我就一直希望能獲得姉崎博士的『對照』,以補正自己所作的缺失,但總無法如願,直到大正十二年末(西元1923年)才從羽溪了諦氏處借到抄寫得十分完美的寫本,達成了多年的心願。... 於是,我也想將自己所作的對照付諸發表,另一方面,雖然姉崎博士的書很難得到,但我所要出版的這本書,內容上並不見得比那本書好,因此內心有些不好意思和猶豫,但終究為了研究者的方便,在大正十三年出版一部分。」並未明確說出《互照錄》大量參考了姉崎正治的〈漢譯四阿含〉,與何處因此而作大量的更正。

[2] Anesaki Masaharu (姉崎正治), (1908), page 81, line 7, item 1-8.

[3] 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經》,111頁,第一行。

[4] Anesaki Masaharu (姉崎正治), (1908), page 120, item 15-16.

[5] 《別譯雜阿含159經》「麁手釋」(CBETA, T02, no. 100, p. 434, a12)

[6] Anesaki Masaharu (姉崎正治), (1908), page 135, item 9.

[7] Anesaki Masaharu (姉崎正治), (1908), page 127, item 46.

[8] Anesaki Masaharu (姉崎正治), (1908), page 135, last item, and page 136, item 5.

[9] 《別譯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100, p. 479, c6)

[10]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361, b14)

[11] 《雜阿含1313經》(CBETA, T02, no. 99, p. 361, a6)

[12] 《別譯雜阿含 312經》(CBETA, T02, no. 100, p. 479, b2)

[13] Anesaki Masaharu (姉崎正治), (1908), page 130, item 15.

[14] 《別譯雜阿含175經》「睡臥厭」(CBETA, T02, no. 100, p. 437, c26)

[15] 《雜阿含1208經》「揭伽池」(CBETA, T02, no. 99, p. 329, a23-24)

[16] 《雜阿含 9經》(CBETA, T02, no. 99, p. 2, a7-8)

[17] 《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 (70~71頁 )

[18] 《別譯雜阿含204經》「奢羅浮」(CBETA, T02, no. 100, p. 449, b29)

[19] 《雜阿含101經》「佛在拘薩羅人間遊行」(CBETA, T02, no. 99, p. 28, a20-21)

[20] 《雜阿含101經》「見佛脚跡千輻輪相」(CBETA, T02, no. 99, p. 28, a23-24)

[21] 以漢譯經次為主的目錄,如果巴利經典沒有漢譯對應經典,則此經與其巴利對應經號就不會出現在目錄中;反之亦然,巴利目錄也不會出現無巴利對應經典的漢譯經號。例如《中阿含62經》不會出現在「四部尼柯耶對照目錄」中。

[22] Anālayo, Bhikkhu and Bucknell, R. S., (2006), ”Correspondence Table for Parallels to the Discourses of the Majjhima Nikaya: Toward a Revision of Akanuma’s Comparative Catalogue. Journal of the Centre for Buddhist Studies, Sri Lanka. Volume IV (2006), pp. 215-243.完整的文章譯名應為:〈《中部尼柯耶》對應經典目錄——作為赤沼智善《互照錄》的訂正〉

[23] 《佛光藏,雜阿含經》〈凡例〉,第五項,2頁。

[24] 《佛光藏,雜阿含經》,1頁,註2。《SN 22.51》的經文 “sāssa hoti sammādiṭṭhi” 與《雜阿含 1經》經文的「如是觀者,則為正觀」相當。

[25] 赤沼智善,《漢巴四部四阿含互照錄》,26頁。《佛光藏,雜阿含經》,第5頁,註3。

[26]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9頁,註1。

[27] 《佛光藏,雜阿含經》,27頁,註2。

[28] 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30頁,註2:「『染』原本作『深』。依《論》:『二、愛結所染諸有漏事』,知深乃染字形似之誤,今改。『染經』與上『結所繫經』,與『相應部』(二二)『蘊相應』七0經相當。」

[29] 《佛光藏,雜阿含經》,236頁,註2。

[30] 蔡耀明,(1998),〈判定《阿含經》部派歸屬牽涉的難題〉,文中,他並且認為:「稍微保險的一個說法是,現存的《雜阿含經》是對佛陀一代教法中的《雜阿含經》的一個見證(witness),正如同《相應尼柯耶經》(Saṃyutta-nikāya)以及《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也都是這一點上重要的但有所不同的見證;這些見證在形式上與歷史上,亦皆同具相對獨立的存在地位與價值。在這些見證之間的家譜(family tree)能夠很精確勾畫出來之前,吾人完全沒有理由一廂情願認定《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記載的誦別次第和其它的見證比起來可具有任何優越的地位。」

[31] 蔡耀明,(1998),〈判定《阿含經》部派歸屬牽涉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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