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內觀禪修時,是否應直觀過去色、未來色---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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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7. 詮釋的差異與文獻的取捨—代結論 在此,總結上來的討論: 在當代緬甸偌多毘婆舍那修行系統中,後起的帕奧系統主張「禪修者必須以觀智直觀過去、未來的名色」,因而否定了緬甸主流的毘婆舍那修行傳統,如雷迪、馬哈希、莫哥系統,所主張的「只觀當下名色」的教導之正當性。 正因帕奧禪師的著作明言指出,若不直觀過去、未來世的五取蘊,便無法證到道、果、涅槃乃至解脫,這和居主流的毘婆舍那修行系統的觀點,有根本上的衝突,且由於就緬甸的禪修者而言,依循馬哈希等主流派之教導的追隨者,佔居絕大多數;帕奧系統之追隨者,僅是少數。在此情形下,緬甸政府基於政治安定的考量,禁止了帕奧禪師的著作在緬甸正式出版,時間長達十年之久。 就各自之主張所依據的論證而言,立論雙方都提出了理證與教證。在教證上,帕奧禪師引自《相應部注》,用以支持「觀智可觀察過去、未來」的文證,雖然有爭議之處,但不失為一個有力的教證。至於觀「過現未」等十一法的經文,雖可如帕奧系統所詮釋的那樣,解讀成個個皆應直觀、親證,但就巴利文獻而言,這樣的詮釋並非是絕對的。其次,在理證上,「以觀智了知過去、未來」的主張似乎和「宿命通」、「天眼通」的施設有所衝突。因為若觀智能以現量了知過去、未來的五蘊乃至橫跨三世的緣起、業果,則《尼柯耶》在詳述了知過去、未來的種種時,就不必總是依於「宿命智」、「死生智」或「隨業趣智」來加以說明。 在教證上,主流派的主張:「直觀當下發生的名色現象,以此現量智為依據,推論過去、未來的名色」,如節§5、6所討論,的確也能從巴利《尼柯耶》的法智、類智之說,與覺音尊者編寫的《清淨道論》等的注釋書——特別是其中對「方法觀」、「生滅智」與「壞滅智」的說明——之中,獲得支持。在理證上,主流派的主張似乎更合理地說明了不具宿命、天眼通者如何了知過去生、未來世之名色的問題。Jayatilleke(1963: 467)對初期佛教知識論之研究的結論,大致上也支持緬甸主流禪修傳統的主張,他認為:就巴利文獻而言,並非每個佛弟子都能夠圓滿地親證「輪迴」與「業」的教理,不具備「神通」的弟子,只能透過「信」 ,來接受佛陀所說的這些教理,即便如此,他們同樣能夠親證涅槃,獲得究竟圓滿的解脫。 持平而論,帕奧系統與馬哈希等緬甸主流傳統的主張,其實各有巴利經典乃至注譯書的依據。然而,因為對於某些文獻的解讀有所差異,也就直接或間接地導致了彼此的禪修理論、方法,有所不同乃至對立。例如,解讀那些描述觀察過未等十一類的五蘊、橫跨三世的緣起、業報之巴利文獻時,若考慮到「類智」的功能,便會合於主流派的主張。相反地,若不考慮「比類」、「推論」在了知過去、未來時可扮演的角色之時,便是得出「不依神通而直觀三世的五蘊、緣起」的結論。 禪修理論的對立,除了文獻的解讀差異所致之外,文獻的取捨偏重不同,也是主因。譬如,帕奧系統未引用《清淨道論》裡關於「比類」的文獻;馬哈希系統似也未對帕奧系統所曾援引的《相應部注》文證做評論。再者,除了對「是否應直觀過去、未來」的看法不同之外,帕奧系統與雷迪、馬哈希等主流傳統之間的重大差異,更在於他們對「阿毗達磨理論,該應用於實際禪修中至什麼程度」的看法,截然不同。要言之,文獻的取捨、偏重不同,是導致此差異的重要因素。如雷迪禪師認為,毘婆舍那的修行者並不需要如《清淨道論》所記那般,對阿毗達磨所列舉的一切法一一觀察,他僅需選擇《中部》或《相應部》裡的某個「經的方法」,便足以證得毘婆舍那智。 同樣地,馬哈希禪師也認為修習毘婆舍那時,只需要依照經藏的方式了知五蘊,而無需親證了知阿毗達磨裡所列的種種法相。 相對於此,帕奧禪師則主張,修習毘婆舍那時禪修者必須直觀了知阿毗達磨所列的一切法相,包括二十八種色、(至少欲界的)種種心、心所法,及心路過程,方能證得道、果。 如此,在確定毘婆舍那的所緣時,雷迪禪師與馬哈希禪師雖也利用了阿毗達磨的部分教理,但仍以「經藏」為其根本依據;相對地,帕奧禪師雖也引用經藏的說法,但做為其所緣理論的根本依據,還在於後期的「論藏」與其注釋書。如此,對佛典文獻的偏重不同,便得出了不同的禪修理論。 當代緬甸毘婆舍那修行傳統之間的諍論與衝突,或許會讓初接觸上座部佛教禪修的學習者感到訝異乃至無所適從。然而,倘若了解巴利三藏文獻本身,特別是經藏,在禪修實踐的描述上本來就有著龐雜、多樣性的內容,且不僅南傳上座部注釋書傳統與其他部派論書之間時有不同的見解,即使是南傳上座部注釋書本身,亦有不同主張的情形 ,那麼,對於緬甸內觀修行傳統之間,在毘婆舍那修行的方法與理論上,存在著不同乃至相互衝突的見解之情況,或許不會感到那麼意外了。
【後記】: 撰寫本文的過程中,筆者曾先後與開仁法師、海實法師、開印法師、無著法師(Ven. Anālayo)、齌因法師、何孟玲居士,就相關的議題作過討論。又由於放生寺演觀法師的贊助,筆者得以於2006年12月17至21日再次前往緬甸仰光參訪考察,取得相關的資料。對於他們的分享與協助,筆者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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